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煤炭集团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松藻煤矿110kt/a延续开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渝水许可〔2010〕27号)
重庆煤炭集团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煤炭集团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松藻煤矿110kt/a延续开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煤炭集团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松藻煤矿110kt/a延续开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深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该项目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约4.88hm2,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68hm2,均为林草地。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范围面积为970.88hm2,其中:项目建设区44.88hm2,直接影响区926hm2。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合理。根据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特征,水保工程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工业生活场地区、排矸场区及地表沉陷区等三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分别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的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以达到主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项目建成后安全运营、周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带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其主要水土保持措施为:
(一)工业生活场地区
因原矿部、3#、4#风井等工业场地均为利用原有设施,原有措施已满足水保要求,仅5#风井场地为新建工业场地,需补充水土保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