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教育、综治、公安等部门对影响校园稳定或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基本情况、基本数据、基本信息要做到心中有数,底子清、情况明,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稳定、师生安全。
5、健全校园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学校要完善学校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要制定处置预案,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置得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排查分析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诱发极端涉法事件的隐患,及时作出预警报告。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控制现场,防止群体性事件升级,同时做好过细思想疏导和教育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辟谣和发布真实信息,确保社会的安定稳定。
6、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效,以“平安校园”创建为平台,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年终安全目标责任状考核、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验收,对“平安校园”进行复查,每两年复查一次,并把“平安校园”验收情况作为学校评选文明校、推荐参评先进单位的前置条件。
7、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校舍施工安全管理,建立校舍安全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细化校安工程实施规划,优先考虑抗震、防灾和房屋安全隐患较大的校舍,优先考虑人口密集的学校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有重点、有层次、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8、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推进农村“周末学生班车” 工作,建立农村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家校的交通运行机制。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时检验。市交警、交通部门要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各类学校要在每辆校车上安排专人跟车,建立学生上、放学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
9、加强师生活动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要加强疏散演练,防范踩踏事故。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师生外出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安全教育,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三、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