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做好我市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及周边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着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稳定。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意识,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真抓实干,切实把学校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落实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能,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防灾减灾日”和每天5分钟安全教育等活动内容,采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师生进行预防溺水、交通事故、雷电、食物中毒、火灾、拥挤、踩踏、建筑施工等安全知识教育。举办消防生存、应急疏散、地震逃生、抢险救护等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2、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定期对学校建筑、消防、卫生、食品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拉网式排查,突出抓好学校校舍、食堂、厕所、围墙(单体墙和长墙)、闲置用房、避雷、用电、锅炉等设施的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明确责任、逐一落实措施、逐一复查验收。
3、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排查。各级综治、教育、公安、工商、文化、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要共同抓好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排查,力争把校内外各种治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公安部门要做好学校周边滋扰校园不良团伙的排查,及时瓦解消除不良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