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0〕1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6号)精神,切实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以下简称“两实”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升政府的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两实”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两实”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领导、整体推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精心做好“两实”管理工作。
二、全面规范地址命名和房屋编号
各地要在4月底以前,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本地街巷、道路名称和门(楼)牌编号的清理、规范工作。要对所有的房屋逐一规范编号、登记造册、安装统一标准的门牌、绘制房屋分布平面图。建立标准的地址信息数据库,确保地址的唯一性。民政部门负责街路巷、村湾组的命名;公安机关负责门(楼)牌的编号和制作;市政、城管等部门负责地名牌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城建规划或测绘部门要实地勘查、采集提供实地影像图,由公安机关标注相关信息。对城区建设步伐快、路街巷变化大、门楼牌编号复杂的地方,民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进度,最迟5月底完成命名和编号工作。工作中,要注意尊重既有事实,防止大修大改,给群众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三、认真做好人口信息入户调查采集
各地要结合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先城市、后农村的工作步骤,以大中城市和县城为重点,以社区(村)为单位,组建信息采集专班,深入住宅楼、写字楼、商业(饮食)网点、娱乐休闲场所、厂矿工地、建筑工棚、出租房屋、宗教场所等部位和处所,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未落户人员和在鄂境外人员开展拉网式清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栋不漏户、住户不漏人。要按照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的规范与流程,全面采集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及时甄别、删除、变更错误信息,在11月底以前完成人口信息入户调查采集、核对录入工作,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