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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省监察厅配合)

  3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环保、安全生产、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省监察厅牵头,省相关部门负责)

  (三)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落实。

  1促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监察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政府部门年度效能建设情况。(省监察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积极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规范问责行为。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施问责。(省监察厅牵头,省相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等负责,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配合)

  2建立南水北调移民资金监督网,加强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移民工作。(省监察厅牵头,省移民局负责,省南水北调移民资金监督网成员单位配合)

  (五)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省安监局牵头,省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2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行为,以及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省监察厅负责,省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3组织对2008年以来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监察厅负责,省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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