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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力度。

  1加强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监管,着重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工程治理办、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推进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清理整顿省内招标代理机构,强化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落实,有效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和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纵等问题。(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工程治理办和省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配合)

  3深入推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审批出让和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等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工程治理办、省有关部门配合)

  4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着重解决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和设计、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省监察厅牵头,省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5加强对重点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

  1统筹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力量,集中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大案要案。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坚持有案必查,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为本人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以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省监察厅负责,省工程治理办、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办案合力。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省工程治理办牵头,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督促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重点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牵头,省工程治理办、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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