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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4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中央和省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保障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区和城市进行重点督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监察厅配合)

  2督促各地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等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3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2009年度排查出的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逐一处理到位,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监察厅等配合)

  4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省监察厅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二、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1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和“七查七治”的要求,落实排查责任,认真组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深入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查找突出问题,实现对重点项目排查的全覆盖。(省工程治理办牵头,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坚持边查边改,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省工程治理办牵头,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对重点项目、重要部门、重点地区和前期自查自纠出现“零问题、零案件”的地方和单位,省工程治理办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严肃工作纪律,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彻底,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省工程治理办负责,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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