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0〕1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
(省监察厅)
2010年是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的关键一年。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监察部关于201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监发〔2010〕1号)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的具体部署,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治理力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检查,确保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重点用于完成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确保政府资金使用安全。省里组织四个检查组,2010年4月份开始第四轮督查。(省监察厅负责,省扩内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努力实现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成员继续督查一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省监察厅负责,省扩内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3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等规定,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提高投资效益。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落实目标责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