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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省审计厅、省纠风办配合);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教辅材料泛滥和强制征订问题(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省纠风办、省物价局配合);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假整顿、走过场等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省教育厅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行为(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选择武汉市的一个区和其它市(州)的一个县(市)进行有偿补课收费试点,探索规范有偿补课收费行为(省教育厅负责,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和有关市州纠风办配合)。

  4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加强治理超限超载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纠风办配合);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公路检查站的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负责,省纠风办配合);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纠风办配合)。

  5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负责,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

  (三)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继续开展对政府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采取上下联动、评机关带基层的作法,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以窗口单位为重点,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省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2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政风行风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省纠风办负责,新闻单位和各上线部门、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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