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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经信委负责,省纠风办配合);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省经信委、省物价局负责,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纠风办配合)。

  3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坚决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论坛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行为(省纠风办负责,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配合);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公布的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省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五项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探索医用耗材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省卫生厅负责,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省纠风办配合);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省卫生厅负责,省物价局配合);加强药价监管,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省物价局负责,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纠风办配合);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省卫生厅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在武汉市进行源头治理医疗器械采购中收受“回扣”、医疗服务中收取“红包”和医生“开单提成”的试点(武汉市政府负责,省纠风办配合)。

  2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省监察厅配合);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方式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等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省工商局负责,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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