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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五)完善和创新农业综合开发县奖惩机制。完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管理。对项目和资金管理好、开发效益显著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对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市、区),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扣减任务、暂停投资直至取消开发县资格。

  三、切实提高资金项目管理水平

  (一)严格管理程序。农业综合开发实行资金和项目管理有机结合,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以项目为单位管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根据项目种类或投资规模,分别上报国家或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评估、审定和审批。

  (二)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专家评审制、项目资金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和竣工项目验收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全面推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运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资金运行各环节的监控,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竣工项目验收和在建项目综合性检查,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媒体和社会监督。

  (四)严格绩效考评。按照考评内容和标准,采用自我测评和相互评价的方法,运用信息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管理技术,切实做好资金、项目管理绩效考评工作,把考评结果作为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和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形成推进合力

  各级政府要把农业综合开发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协调推进。健全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的作用。稳定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使之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完善有关部门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做好农业综合开发立法前期工作,依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实施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的重点县(市、区)县(市、区)长要对农业综合开发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抓实抓好。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两转两提”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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