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机制
(一)完善和创新农业综合开发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各种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投资,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将配套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要列出专项资金,自主立项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改善生产条件的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竞争立项等形式,吸引国内信贷资金和世行、亚行贷款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农民要办”为前提,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农民群众自愿为其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投资投劳。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利用农业综合开发的优势,搭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整合平台,探索引导支农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探索采用先建后补、边建边补的民办公助机制,鼓励和引导政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和项目区农民群众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二)完善和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机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要进一步向粮食生产核心区内重点县(市)集中、向产粮大县倾斜,支持其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提高粮食产业的效益和竞争力。统筹兼顾非粮食主产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实施并不断完善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探索运用其他有效扶持方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等发展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
(三)完善和创新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有机结合机制。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将土地治理项目区规划布局与区域优势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发展需要有机结合,通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土地治理项目区建成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依托土地治理项目区安排产业化经营项目和资金,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四)完善和创新竣工项目工程管护机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根据受益范围和受益对象,合理确定竣工项目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鼓励利用市场方式确定管护主体,通过拍卖、承包、租赁等方式,出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逐步建立项目工程管护的长效机制,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