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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省安监局。

  附件:1、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2、山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4、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附件1: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一)

  备案号: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经济性质

 

单 位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姓 名

 

电话及手机

 

内  容

项    目

核实结果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特种护品安全标志证书及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主要产品产品质量合格证(加盖单位公章)、

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主要产品汇总目录

 

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加盖检测检验机构公章)

 

固定生产场所证明

 

 

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备案材料应按序装订整齐(其中:复印件要求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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