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省安监局。
附件:1、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2、山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4、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附件1: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一)
备案号: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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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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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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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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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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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及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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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项 目
| 核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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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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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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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护品安全标志证书及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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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产品质量合格证(加盖单位公章)、
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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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汇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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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加盖检测检验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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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生产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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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机
关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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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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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备案材料应按序装订整齐(其中:复印件要求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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