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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0]50号)


各市安监局,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

  2009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级安监部门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工作进展顺利。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全省共有2606家危险化学品单位取得了登记证书,其中:生产单位2436家,使用单位133家,储存单位37家,到期换证单位72家,累计登记化学品16263个(包括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生产单位登记工作完成率达84.5%,工作进度较快的有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泰安、威海、莱芜、聊城等市。但是,部分地区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得力,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做好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函〔2009〕368号)和《关于继续做好2010年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管三函〔2010〕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安监局、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危化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0年上半年完成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登记工作,力争201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登记工作。
  二、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登记作为企业换发或新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一律不予换发或新颁发。
  三、省危化办要将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的生产企业名单、登记证书到期的企业名单分别通报各市安监局,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省安监局(危化处)、与各市安监局沟通衔接;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完成登记工作。要组织专家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做好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及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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