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财字〔2010〕8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和“品种择优、公开推介、农民自愿”的原则,采取“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落实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对全省农民种植棉花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棉花良种补贴,努力稳定棉花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改善品质。力争2010年我省棉花种植面积稳定在1200万亩以上,总产90万吨以上。
二、实施规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2010年,中央棉花良种补贴继续实行全覆盖,即对6月20日前出苗(移栽)的棉花,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二)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棉花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公开推介棉花良种。立足提高我省棉花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择优原则,省农业厅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出鲁棉研28等45个棉花主导品种,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开推介。详见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推介主导品种的通知》(鲁农棉字〔2010〕1号)。
(二)农民择优自愿购种。根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农民可在通过山东省或国家审定、适宜当地区域种植的棉花品种中自愿择优选择。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应加强主导品种的宣传,引导农民选择使用适应当地生产需要的推介品种,到有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良种,但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购种,严禁省级以下农业部门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为发挥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的示范展示作用,高产创建项目县(市、区)可在确保补贴资金直接发放、项目区棉农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团购等形式统一供应良种,以保证高产创建项目区品种的一致性。
(三)严格核定并逐级上报棉花种植面积及品种。棉花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农民自报面积、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5个环节组成。农户应于2010年6月20日前,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棉花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期内,应当听取农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棉花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汇总审核,于 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7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8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的补贴面积和品种由县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直接按要求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国营农场植棉面积由农场职工自行申报,国营农场按照上述程序组织公示确认后,统一汇总报属地农业、财政部门,当地农业、财政部门进行汇总复核后,逐级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四)健全棉花良种补贴面积核定档案。各地要按照“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棉花良种补贴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明细档案,乡镇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到户清册(详见附表2)一式两份,分别用于行政公示和村委会上报乡镇,村委会上报乡镇的到户清册要由农民签名并按手印。乡镇人民政府要收集、保存村级分户农民植棉面积公示影像资料。
(五)直接发放补贴资金。我省棉花良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省财政按照各市、省直管县(市)2009年实际补贴情况确定2010年棉花良种补贴预安排面积(详见附表1),并据此将补贴资金提前预拨到各市和省直管县(市)。各市、省直管县(市)对补贴面积进行核准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后,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依据核准无误的村级公示农户植棉面积,于8月31日前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预拨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省财政将根据中央财政统一部署,对补贴资金据实结算。
(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做好棉花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各市、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分区域、分农户植棉面积的核定工作。
种植棉花的农民必须对自报的植棉面积负责,应于自报截止日前报告植棉面积,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漏报与少报面积也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通过切实抓好抓实棉农自报面积工作环节,严格执行棉农自报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棉农自报面积真实、准确、有效。
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必须对本村的植棉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农民自报面积应纳入核实及公示范围,未纳入而公示期内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以上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应严格公示,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要准确汇总上报面积,保证汇总上报数据来源真实、数字准确,对故意瞒报或虚报的,一经查实,要在全省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追回虚报面积部分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