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监察厅关于核查2010年小麦种植面积的通知
(鲁农发电〔2010〕25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监察局: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核定2010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鲁农发电〔2010〕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全省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重点。核查主要采取县(市、区)自查、市里核查、省里重点抽查的形式。各市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县级自查和市级核查工作,要把连续3年小麦种植面积增幅较大的县(市、区)作为重点区域,对2010年增幅较大的县(市、区)予以重点核查。省里将在适当时候组织重点抽查。
二、核查时间。自4月1日开始,至4月25日结束。各市要于4月30日前将全市自查和核查情况汇总上报至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三、核查要求。各级要结合自查和核查工作,研究提出改进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核定面积的真实性和财政资金安全。
一是对调减(增)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统计,各市要根据所属县(市、区)自查和市里核查情况,汇总填写自查和核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山东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相关数据暂不作调整。
二是对已发放的违规资金要进行追缴,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缴入“粮食风险基金”账户。
三是对在自查和核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六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2010年小麦种植面积自查和核查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监察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市2010年小麦种植面积自查和核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亩、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