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豫政〔2010〕3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完善由分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考核各地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政策体制、工作督查、监测考核等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监测考核,定期通报产业集聚区工作进展情况等。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升级竞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部门、省辖市、县(市)工作督导机制,组织全省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观摩活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衔接确认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指导审查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村庄迁并和改造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推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产业集聚区积极承接集群式产业转移,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推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信息平台建设,指导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作,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项目入驻,组织开展新型工业化基地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