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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省奖补资金申请。(1)补助资金申请。先补后建项目的资金申请:以乡镇为单位向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后逐级报省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批或备案。扩权县(市)直接将补助申请汇总后报省级财政、农业部门,并抄报所在市财政、农监部门备案。先建后补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建成竣工并经县级财政、农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可由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按上述程序申请补助资金。(2)奖励资金申请。根据当地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县级财政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省级财政部门将按每个县(市、区)不超过3个行政村的范围进行奖励。

  (四)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按省级审定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将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逐级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五)项目实施。对补助项目,村民委员会根据核定的数额,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实施方案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根据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下达书面开工通知。对奖励项目,村民委员会根据省审批的奖励资金数额,按照民主议事程序,明确资金用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乡镇政府核准后组织实施。

  (六)资金支付。奖补资金的支付一律实行报账制。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后支付资金。乡镇财政所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10%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试点市、县(市、区)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按照《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议事程序,严格筹资筹劳范围,严格限额管理,规范筹资筹劳行为,切实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不得搭车收费,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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