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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劳社发〔2010〕35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市政府令第149号)规定和《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成劳社办〔2008〕48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条件的,原始档案记载清楚,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所规定的缴费年限的职工。

  二、受理地点

  在成都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养老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或个体人员,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分中心行政审批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市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在各区(市)县进行养老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或个体人员,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受理地点提出申请。

  三、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市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各区(市)县受理时间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期审批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受理标准

  (一)申请人符合规定的受理范围;

  (二)申请人从事的工种列入了所在行业特殊工种退休目录并达到了规定年限,且档案记录完整、准确;

  五、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应将当年实际用人情况和需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情况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进行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职工达到国家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当月,由申报单位填写《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携职工个人原始档案和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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