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附表
1.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基本信息表(附件1)
2.威胁相对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统计表
3.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落实表
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整改告知书(附件2)
5.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汇总统计表
6.威胁相对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工程治理项目规划建议表
7.威胁相对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应急排危项目规划建议表
(四)附件
1.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调查卡片
2.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调查照片集
3.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4.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避险、防灾明白卡
5.其它相关附件。
(五)成果电子文档的处理
复查复核工作取得的全部成果包括文本、图件、表格等应参照《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区划数据库》要求的格式编制,电子文档成果应能满足作为更新补充完善《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区划数据库和空间信息系统》利用的要求。
(六)成果提交时间
复查复核报告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审查。
八、组织机构和分工
在省厅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我厅委托省地矿局、省冶金地勘局等前期负责开展县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的受委托主体单位所属专业地勘单位具体实施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工作。各相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专业地勘单位开展复查复核工作、组织防灾避险知识培训并负责督促和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省厅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对各专业地勘单位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开展项目实施督导、进度统计、周报编制、宣传培训资料编制和印刷、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和会务组织等。各专业地勘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及时开展上述复查各项技术工作,并于复查工作期间的每周一向总站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四。
根据工作情况,适时成立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地质灾害复查专家指导组。
九、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省地矿局、省冶金地勘局、省建筑设计院按有关规定确定系统内的详查单位具体承担复查复核工作,各单位要抽调业务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精干技术人员组成复查复核工作组,在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安置点村委会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联合开展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防灾措施督导检查、防灾避险知识培训的技术工作。
(二)项目资金保障
汶川地震重灾区39县(市、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以每个县(市、区)为1个项目,复查复核项目工作经费由省财政负责筹措。我厅据实申报,并按省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据实拨付至受委托主体单位。
(三)技术保障
加强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复查工作的技术培训,明确复查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按照国家现行地质灾害调查相关技术规程开展工作。
(四)安全保障
落实安全责任制,增强调查人员自防意识,避免复查工作中出现伤亡。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附件一
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
市(州)
县(市、区)
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基本信息表
乡(镇)名称:
(盖章) 填报人:
日期:
统一编号
| 安置点名称
| 所在位置
| 安置规模
(户)
| 建设进程
| 是否做过地灾评估
| 是否存在地灾隐患
| 是否已实施
治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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