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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6.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工程未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各加油站和储油库法定代表人、油罐车所有人等业主单位向属地环保局(分局)报送改造方案书面资料1份、电子光盘6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业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发改、规划、安监、消防、环保、质监、车辆管理等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通审批绿色通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备案)手续。
  7.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完工后,业主单位应及时向有资质的机构申请检验。
  8.业主单位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上季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当地环保部门,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在当月20日前统计汇总后报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我市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是在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交通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规划局,市政府政研室,中石化杭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杭州销售分公司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开展调查;负责制订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环保验收方案,对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环境效益进行评估;牵头制订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财政奖励办法;负责加油站和储油库的日常环保监管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督促加油站、储油库经营企业按照全市统一计划有序开展治理改造工作,严格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年度审验,及时协调处理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市公安消防局:制订消防工作预案,负责对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的消防监管和验收。
  4.市安全监管局: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加油站、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中的改建、扩建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竣工验收。
  5.市质监局:对改造后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及相关计量器具进行检测、鉴定,确保不因改造影响罐体安全性能;对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强制鉴定。
  6.市交通局:凭检验单位发出的油罐车罐体检验合格证核发油罐车道路运输许可证。
  7.市财政局:负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财政奖励资金的筹措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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