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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10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9〕56号)精神,现就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提供添加汽油服务的社会经营性加油站、内部加油站、农村加油点等)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任务,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以下简称“三项标准”)规定的要求;力争我市每年回收汽油达到8000吨。
  二、工作计划及要求
  (一)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计划。
  1.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3月)。
  调查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制订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制订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财政奖励办法,落实奖励资金;制订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和环保验收方案;组织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培训,制订油气回收宣传计划,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宣传活动。
  2.示范工程建设阶段(2010年4月)。
  选取中石化杭州石油分公司或中石油杭州销售分公司3座加油站、5辆油罐车、1座储油库进行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试点,使之成为我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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