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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政府要加强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
  (2)档案资料:强化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内河工作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二)相关市级部门
  年度任务考核分三个方面,一是组织保障:组织领导、工作网络、计划保障,计基本分20分;二是工作实绩: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基本分70分;三是其他内容:信息报送计基本分10分。
  1.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明确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协调行动,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工作网络:工作联系网络公开畅通,以此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动。
  (3)计划保障: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有力,按时推进各项工作。
  2.工作实绩:各项任务推进有力,工作实绩明显,圆满完成年度内河工作任务。(2010年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
  3.信息报送:完善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内河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信息报送数量如下:
  (1)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每季度至少报送内河建管工作信息一篇,共计4篇。相关重要节点工作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上报。
  (2)其余相关部门:每年度至少报送内河建管工作信息1篇。 各市级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考核采用加扣分制。每项超前完成的按比例加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每项加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的50%,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总扣分值累计超过总基本分值的40%(含40%),本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四、组织实施
  (一)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在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以年终考核为主,并采取听取自评汇报、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四)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予以通报。
  五、激励措施
  (一)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主要责任单位取前1或2名为优秀单位,分别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合格单位分别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市级部门取前3或5名为优秀部门,分别补助工作经费8万元,合格部门分别补助工作经费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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