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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全市上下积极性,确保城区内河整治“三年有大变化,五年有根本性变化”的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90号)和《2009年度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9〕6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等主要责任单位。
  (二)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宁波海事局等市级部门。
  二、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宁波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2010年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关于加强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年度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三、评分方法
  年度任务考核对象分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级部门,根据考核对象分别确定评分方法:
  (一)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等主要责任单位:
  年度任务考核分三个方面,一是组织保障:组织领导、工作网络、计划保障,计基本分20分;二是工作实绩: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基本分70分;三是其他内容:信息报送、档案资料,计基本分10分。
  1.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 建立内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内河建设管理工作,明确辖区内河建设管理责任单位,落实内河整治建设专项资金。
  (2)工作网络:各区政府建立完善的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网络,人员齐配、工作职责明确; 各部门工作联系网络公开畅通,以此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动。
  (3)计划保障:按规定要求及时制定有关年度内河工作计划,计划应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有力,按时推进各项工作。
  2.工作实绩:各项任务推进有力,工作实绩明显,圆满完成年度内河工作任务。(2010年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
  3.其他内容
  (1)信息报送:完善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内河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报送内河建管工作信息一篇,共计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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