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由市城管局、各相关区政府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涉河违章情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违规排污、违章搭建、填埋侵占、违规养殖捕捞、无证船只等五大类违章行为,并制定具体执法方案,明确各类违章执法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工作时间表,上报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的公告,要求相关违章行为实施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消除违章行为。同时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要积极宣传内河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保护城区内河环境的思想意识,争取全社会理解、支持城区内河联合执法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市城管局、各相关区政府根据各自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开展城区内河联合执法行动,既要抓好日常执法工作,又要突出重点,既要分头做好各专项执法工作,又要采取突击方式,重点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行为,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市城管局、各相关区政府要对内河联合执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在12月15日前将情况书面报送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纳入相关市级部门和区政府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城区内河联合执法行动,是一项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的系统工程。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努力抓好落实。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各自工作优势,整合资源,密切配合。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要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掌握情况,做好具体任务的组织和沟通工作,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研究,综合提高。要认真分析城区内河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对策措施,同时定期开展情况交流,共同提高执法水平,为今后的内河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既要全面报道执法行动的效果,也要通过执法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内河保护的知识和意识,增强全社会参与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