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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宁波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90号)和《2009年度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9〕66号)的要求,为强化协作,综合各涉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力量,加大城区内河涉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城区内河水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围绕城区内河整治“一年有变化,三年有大变化,五年有根本性变化”的任务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通过市、区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开展城区内河违规排污、违章搭建、填埋侵占、违规养殖捕捞、无证船只查处等专项执法行动,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以上违章、违法行为,实现城区内河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工作目标。
  二、执法范围
  城区内河联合执法范围确定为:东至世纪大道,南至杭甬高速,西至机场路,北至北外环路(其中江北片区向东拓展至江北区行政边界即宁波大学东侧)范围内除余姚江、奉化江、甬江以外的所有河道。
  三、组织机构及实施要求
  (一)成立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由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成员由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宁波海事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及相关区政府负责人组成。
  (二)相关区政府应成立区级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区办公室设置及成员组成由区政府自行确定。
  (三)集中联合执法每年开展一次,市城管局、相关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主体部门根据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各自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违章行为,由市、区两级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组织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执法,各相关行政执法主体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应指派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履行相应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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