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补贴机具种类,加大对插秧机、烘干机等机具的推广力度。市财政对在粮食功能区内的粮食生产服务组织、100亩以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购置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施肥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等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按购置价30%标准给予补贴。加快推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今年水稻机插面积确保50万亩,对购置插秧机及育秧流水线的给予40%~60%的补贴。大力发展谷物烘干机,对购置谷物烘干机及配套机具的,在国家补贴30%的基础上再增加30%,增加部分由市和县(市)区各按50%的比例承担;对功能区内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购置谷物烘干机械的,市财政再增加5%补贴。
(二)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开展“五统一”服务,并按服务指导价标准收费的,功能区内每亩每季作业补贴80元,功能区外补贴60元。对种植大小麦20亩以上且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农户,给予每亩20元的农机作业补贴。服务指导价由农机、农业部门根据生产成本在年初研究确定公布。对开展规模化育秧的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按季育秧规模500~1000亩、1000~3000亩、3000亩以上,分别给予每亩秧田200元、300元、400元的补贴,对规模化后备育秧的(按5%育秧面积)每盘给予2元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按各50%比例承担,其中南三县按7∶3比例承担。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服务
(一)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县(市)区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必须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职责。要着眼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调控能力,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研究制定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加大新闻舆论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任务。
(二)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服务。各级发改、农业、农机、供销等部门要加强调控和管理,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用油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加强对农资市场价格的监控,开展打假保农业活动,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提供技术、信息,加强指导服务,促进农技、农机的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农户的生产水平。同时要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价格的监管。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订单,开展优质服务,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金融部门和农业小额贷款担保组织要为粮食生产提供金融服务,努力解决种粮大户、农机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