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推进六个专项治理
(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专项资金落到实处。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和强制征订等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完善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高中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中小学补课收费。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完善各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二)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医院院务公开和医疗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认真解决不合理用药、重复检查、收受药扣、乱收费等问题。坚决纠正制售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三)继续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各级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监督机制,建立监管平台,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关于食品、药品方面的举报投诉。促使有关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
(四)继续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四项资金”内部管理机制,防范资金风险。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继续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治理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脱钩。逐步解决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和完善规范监管、失信惩戒和相应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六)继续治理公路“三乱”。把规范涉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作为重点,对造成公路“三乱”问题的有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及时纠正处理违规执法和不规范执法问题。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