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清明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一年一度的清明即将来临,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节日,现就做好2010年清明运输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清明扫墓是传统习俗,现在清明又是国家法定假日。做好清明运输安全工作,既是坚持以人为本、回应民生需求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清明运输安全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的特点,今年清明运输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由于人们休闲旅游意识加强,清明节日效应持续时间较长,扫墓踏青人员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殡葬改革,墓穴日益集中,墓区周边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没有明显改善,通往东线墓地的主要道路又正在改造之中,给清明交通运输增加了难度。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出发,按照“安全、有序、畅通、稳定”的要求,在前阶段已取得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强化配合支持。为加强对市区清明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清明运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清明期间,各地都要从实际出发,视情在重点墓区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公安、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人员进驻指挥部集中办公,并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指挥网络,服从统一指挥。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清明运输的工作原则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地政府对本地清明运输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责,提前介入,按照清明运输的时间安排,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做好运力、人力和场地、设施等方面准备工作。对一些人流、车流集中拥堵的墓区周边交通主干线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等措施,以维护交通秩序。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周密组织好森林消防队伍,备齐灭火工具,落实防火、灭火责任,严防森林火灾。各级政府和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墓地周边临时停车场和现场秩序管理,强化对交通干线的实地勘查和整治,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有序停放。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督促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杜绝病车上路。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强对车船到发场站、渡口的现场组织和陆运、水运的巡查、监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上船。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预测,及时准确地提供气象消息。卫生部门要视情组织120急救车辆进驻重点墓地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