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主要由市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街镇、居(村)委会四级承担灾情管理工作的人员构成。灾害信息员一般由市、区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街道(乡镇)民政干部,居(村)委会工作人员担任,也可根据情况从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聘用,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条件允许的地方可设专职灾害信息员。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至少应设立1名灾害信息员,多灾易灾和重大灾害隐患地区可适量多配。
(二)建立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按照民政部有关要求,上海作为13个试点省市之一,开展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建立上海市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编制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完成鉴定站的申报筹建和考评人员推荐等建站工作。引导和鼓励灾害信息管理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分期分批完成在岗人员的职业资格考核鉴定。采取全职、兼职等多种方式,将考评合格的社会人才,特别是学历高、技能强的人才纳入灾害信息员队伍中。2010年底,基本完成街道(乡镇)及以上民政系统灾害信息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二五”末,完成全市居(村)委会基层社区灾害信息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灾害信息员队伍的职业化转型。
(三)建立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各级灾害信息员岗位管理制度,重点推进街镇和居(村)委会灾害信息员制度建设。明确灾害信息员在灾前、灾中、灾后等各个救灾工作环节的职责任务,建立包括灾害信息员岗位职责、信息报告、联络渠道、经费补助、装备配置、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管理系统,完整记录灾害信息员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制定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与现行灾害信息管理制度的衔接。街道(乡镇)民政机构要明确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统筹做好城乡基层社区灾害信息员的联络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上传下达的枢纽作用。
(四)加强灾害信息员社会宣传和教育培训。在城乡社区广泛宣传建立灾害信息员制度的意义,加强对灾害信息员灾害预警、灾情统计报送、防灾避灾等方面基本知识的培训。依托城乡基层社区自治组织,充分调动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将灾害信息员日常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有机结合,通过建立培训基地、改进培训方法、丰富培训内容等措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灾害信息员在灾害基础知识、灾害信息管理、职业安全基础知识、相关法律与法规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推进基层民政灾情管理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着力提高基层灾害信息员的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