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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开诊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开诊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0〕2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开设肠道门诊是我市预防和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流行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肠道传染病的重要手段,在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中起着关键作用。为防止我市发生重大肠道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市卫生局决定全市各相关医疗机构从4月1日起准时开设肠道门诊。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0年全市各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开诊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31日,要求全天24小时开诊。
  二、除指定全年开诊的肠道门诊外,各医疗机构肠道门诊于10月31日停诊。在此之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停诊。需要暂停肠道门诊和不能实施24小时开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所在区县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区县卫生局审批并报市卫生局备案。对于不能实施24小时开诊或暂停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制定疏导方案,确保群众能够便捷就医。
  三、各区县卫生局要根据《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以及《北京市肠道门诊工作要求》(见附件1),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设有感染性疾病科的一级医院开设肠道门诊。在此基础上,结合辖区内人群分布、医疗机构布局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其他医疗机构开设肠道门诊的数量、布局、性质(专区、专室)及开诊时间。
  四、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肠道门诊工作,合理调配人员,储备充足物资,配置相应设施,确保肠道门诊按时开诊。加强规范化管理,认真进行腹泻病人的登记和筛检,对就诊病例的大便悬滴率、便培率要求达到100%,口服补液盐使用率达80%以上,严格抗生素的管理和使用。患者信息应在24小时内全部录入肠道门诊早期监测预警系统,对录入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实,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各区县疾控中心加强对录入信息的质量控制。
  五、各区县卫生局要在4月1日前成立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小分队,在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肠道门诊开诊后的检查。5月10日前,将小分队人员名单、值班电话、肠道门诊开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疾控处(传真:83560323,jikongc@bj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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