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妇幼卫生项目督查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10〕8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做好医改重点工作,落实今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推进我省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工作,以良好成绩迎接国家重大妇幼卫生项目督查考核,我厅决定对全省重大妇幼卫生项目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3月25日起开始督查,4月1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1、各市、县(市、区)是否建立重大妇幼卫生项目的领导组织。
2、各市、县(市、区)是否出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口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重大妇幼卫生项目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口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工作任务是否按照时序进度落实到位。
4、各级财政对三项重大妇幼卫生项目的补助资金是否拨付到位并规范管理和使用,目标人群得益受惠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5、重大妇幼卫生项目运行的管理是否规范,包括项目业务管理、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确定、项目工作信息收集和管理等。
6、实施重大妇幼卫生项目的具体效果以及工作的主要问题。
三、督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