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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0〕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

  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妇〔2009〕9号)和《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09〕13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管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以及群众受益等方面的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职能,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绩效分配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切断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的联系。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与方法,综合评价,合理量化。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要向被考核对象公开,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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