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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深化妇幼保健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


  妇幼保健所主要开展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调查,儿童保健,儿童营养指导,新生儿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婚前医学检查,青春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与诊断等妇幼保健服务;同时开展重大妇幼卫生项目指导,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发生情况监测,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等。妇幼保健院除开展上述妇幼保健服务外,应开展产科和新生儿科技术服务以及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市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还应开展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等。

  妇幼保健院要坚持以妇幼保健和产科服务为主的原则,设置必备的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产科、新生儿科、生育技术科、妇科、乳腺病科、急诊科等科室,对内科、外科以及其他与妇幼保健无关的临床科室要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服务功能,加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妇幼保健院的健康发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划分和调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之间以及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职能和范围,建立合理分工、逐级指导的业务合作关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结构优化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完善和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

  加大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投入,落实妇幼保健工作的财政补助政策。妇幼保健机构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同级政府应根据妇幼保健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妇幼保健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坚持政府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具体补助政策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09]132号)中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执行。

  五、积极推进妇幼卫生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我省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的有利条件,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科技重大专项,加强对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加强妇幼保健技术基地建设,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广泛开展国际妇幼保健科技合作交流,增强消化吸收先进医学科技的能力,加快推广面向城乡基层的适宜妇幼保健技术,为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提供技术保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妇幼保健机构服务。对长期在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制定和实施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妇幼保健人员培养培训,深化医学继续教育,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与技能。加强妇幼保健管理人员的培养,鼓励管理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通过管理人员培训班等形式提高管理者素质,不断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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