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轻纺与医药卫生、能源与交通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场评估的通知
(冀科平函〔2010〕6号)
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省电力公司、石家庄市科技局、保定市科技局、邯郸市科技局、邢台市科技局、沧州市科技局、承德市科技局、衡水市科技局、张家口市科技局、秦皇岛市科技局,各依托单位并参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轻纺与医药卫生、能源与交通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7至2009年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定于2010年4月7日至4月30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轻纺与医药卫生、能源与交通技术领域的2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现场评估,现将现场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厅首先组织、安排定标评估会,定标评估的目的是通过模拟打分使评估专家熟悉了解现场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做法,以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工作质量。
二、现场评估由评估组组长负责,每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场评估时间为一天,其中半天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内容为听取工作报告和代表性成果介绍、现场考察、核实材料、质疑、答辩和个别访谈;另外半天在专家驻地讨论、打分并形成现场评估意见。
三、请参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作工作报告和代表性成果报告的PPT文件,并刻制光盘,评估会上交专家组;按《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报告》填报内容顺序准备好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备专家审核。
四、评估会议一切从简,不举行开幕式和闭幕式,不请领导陪同,不接受任何单位宴请,不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活动;评估期间,专家集中在评估地点审阅材料、参加讨论,不接待来访。
五、评估专家组和工作人员食宿由省科技厅安排或委托参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在市科技局安排,专家评估咨询费由省科技厅统一支付。各参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专家发酬金和送礼品。
欢迎参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对评估活动进行监督,对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有失科学、公正的专家和干涉专家公正评分的工作人员,可向组织单位、纪检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