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加强县级科普工作,提高县级科技服务水平,促进县级科普事业发展。继续全面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和科学普及。各设区市科技局要按照国家科技部、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研究加强县(市)科普工作的具体措施,指导和支持所属县(市)科技局和科协组织加强紧密合作,以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富民强县为宗旨,以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及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为主线,按照统筹规划、联合推动、资源共享、加强整合、服务基层的原则,联手推动和做好各项全局性的重大科技进步工作,进一步提高县级区域的科普工作能力。
(六) 继续开展科技科普六进活动。即:送科技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各市、各部门,要加强对科普活动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打造好送科技下乡、送科技进社区、送科技知识到学校等传统精品科普活动项目。坚持科技服务基层、服务大众,围绕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加强面向重点人群的专项科普宣传活动,面向农村和农民送科技下乡,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向城镇居民宣传卫生保健、科学生活、安全防护、资源节约,服务于文明社区建设;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科技讲座、组织创新实践活动,服务于素质教育水平的提高。各市、各部门组织重大科普活动的次数,原则上每年应两次以上。
(七) 加强综合科普基地和行业科普基地创建及认定工作。我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办法已经出台,要做好相关工作准备,启动认定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首批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要结合本地资源优势,瞄准市区、城镇、农村的未来发展,积极谋划市区综合或专业科普场馆、城市社区公众文化活动场地、县城与乡镇文化广场、农村村民文化科技活动中心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科普活动场馆(场所)建设,要加强科普基地的建设,积极发展新的科普基地。各行业部门要发挥优势,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把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工作与加强科普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行业科普基地。在现有科技类场馆、专业科普机构以及向社会开放的科研机构和大学中,开展科普基地建设试点,在提高展示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使我省科普事业在基地建设上取得较大的发展。
(八) 围绕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和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项目的实施,组织专项科普宣传和专业咨询与培训活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及国家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配套系列政策,国家、省围绕推动全社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启动实施了若干重大科技专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组织力量,注重科普资源的开发,建设好电台电视台的专题科普宣传栏目及项目实施区域的科普培训场地,建立健全相应的科普传播网络体系,将科技成果面向广大公众的传播与扩散等相关科普活动,作为科技重大项目实施的目标和任务之一。对于非涉密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及其它公众关注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其承担单位要及时向公众发布成果信息和传播知识。围绕现代科学技术、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发展理念以及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重点科普内容,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专题科普宣传、技术推广和培训服务活动,充分发挥重大科技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员素质提高的引导、示范与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