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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重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 继续做好“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与共享”科普专项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中国科协印发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相关要求,以提升我省科普能力为目标,继续实施和完善“科普资源开发原创与共享”科普专项相关工作。一是在科普书籍音像、动漫、展教品3类基础上,增加科普展厅建设和科普媒体两种类型,拓展科普原创工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建设并试运行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和专家评审系统。建立全省科普工作专家库,提高科普专项工作管理水平。三是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重点实验室的自有科普资源进行征集汇总梳理,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及现代科技新知识进行筛选,组织选择适合作为科普资源的进行研发转化,创新和增加科普资源。
  (三) 继续落实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的各项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确定的“四大行动”(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农民科学素质、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和“四项工程”(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四类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的提高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按照各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矩阵式工作格局,狠抓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加大宣传,突出实效,推动我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 推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工作。根据科技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科协《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要求:“2008年底前,实现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机构、国务院部门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和进入“211工程”的相关大学率先实现向社会开放。2010年底前,其他部门、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大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借鉴先期开放的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经验和做法,实现向社会开放。”2010年,我省要着力推动落实这项工作。省属科研机构和大学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时间表,确定自身开放时间、机构场所和负责人员,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及时上报省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年底前,要将我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开放机构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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