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0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全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年”活动,加强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现将2010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年度执行期到期验收项目163项,其中,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3项,科技成果转化百亿增值工程计划项目21项,制造业信息化建设计划项目10项,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计划项目6项,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24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29项,申请延期项目2项。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填报工作。
2000年-2009年期间,申请延期和没有参加验收的项目单位,请抓紧填写项目验收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项目验收材料,逾期不参加验收的,根据《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内部管理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执行期已经到期,不参加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将给予撤项处理,收缴市级科技投入经费,并且公开通报批评。同时,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三年内不允许担任本级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二、受理日期
2010年4月1日-4月30日
三、受理地点
长春市政务中心4楼A区计划项目验收受理处(普阳街3177号)
四、项目完成单位应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证书(一式五份),主要包括:
1、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2、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3、项目合同书;
4、测试分析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5、设计与工艺图表;
6、质量标准(企业、行业、国家、国际);
7、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对比分析报告及权威部门认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科技攻关计划必须提供)
8、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10、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
11、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