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的通知
(冀建村〔2010〕1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的总体部署,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提高住宅设计和建设水平,逐步改变农村住宅目前存在的地域特色不明显、院落布局不尽合理、使用功能不尽齐全,以及盲目攀比等问题,引导农村住宅向经济、安全、舒适、实用方向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计原则
民居建筑作为乡村文化的载体,是地形、气候、民族、经济、风俗等因素的综合体现。本次农村新民居建筑方案评选,要立足河北农村实际,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历史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状况、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突出地方特色、乡村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
(一)地方特色。我省地貌复杂多样,地域自然地理条件差异明显。民居设计要在风格形式、建筑高度、建筑材料等方面注重因地制宜,依形就势,充分体现冀北(坝上高原)、冀中(南)平原、冀东地区以及沿太行山区的特色。
(二)乡村特色。民居设计中要充分考虑乡村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的特点,外观造型、建筑色彩与周围的山水田园环境相协调,力求和谐共融;院落布局、建筑功能要适应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力求方便实用;院落组合、户型选择要根据实际情况力求富有变化。
(三)民族特色。河北省是杂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份,为保持不同民族居住形式的多样性,民居设计时要注重各民族长期形成的宗教信仰、居住方式、生活习俗,在延续不同民族的民居建筑风格的基础上,优化布局、完善功能,引导各民族民居建设水平的提高。
(四)文化特色。民居设计中要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背景、自然地理条件,在建筑层数、材料、风格、功能以及院落布局等进行合理设计,既体现“燕赵文化”底蕴,又使其富有时代文化特征。
二、技术要求
(一)建筑功能齐全
起居室、卧室、餐厅、厨房、卫生间、库房、圈舍、农用车辆停放场地齐全并面积比例适当,符合抗震、节地、节能等要求,充分考虑沼气、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