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10〕136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城管局,保定市建设集团,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09年第四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建城[2010]17号),指出了全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现就我省污水处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经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到目前,已有32个设市城市和99个县城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厂。但是与先进省市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全省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还有一定差距,河间、蔚县、沽源、康保、尚义、赤城、海兴、盐山、南皮、献县、孟村、柏乡等12个县(市)还没有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有关市、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各污水处理项目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
二、切实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
(一)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到2009年底,全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已达161座,形成污水处理规模753.2万立方米/日,下一步全省污水处理工作重点将由建设为主转向建管并重。各市、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企业要尽快适应新形势,满足新需要,把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制度。各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水平;完善包括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运行记录等在内的系统管理制度;落实水质化验制度,按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方法,做好水质化验工作;健全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污泥产量、生产用电量、药剂投加量等在内的运行档案,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稳定、达标运行。
(三)加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各级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强化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的监测,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以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设施利用率和污染物削减率为主要内容,以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为主要方式的目标考核制度,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