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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我区蔬菜质量安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0〕8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10年4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开展全区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开展农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高毒高残留农药清缴处置情况;

  (三)开展蔬菜标准化生产及科学用药等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情况;

  (四)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情况;流动检测工作站开展田头监测,蔬菜收割前检测和上市前复检的检测制度落实情况;

  (五)蔬菜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情况;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4月1日至7月31日。

  (二)各市农业局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农业局开展检查工作。

  (三)我厅将组织14个督导组赴各市地开展督导工作,各组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牵头,负责南宁市;

  第二组:由厅经作处牵头,负责柳州市;

  第三组:由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牵头,负责桂林市;

  第四组:由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负责梧州市;

  第五组:由厅计财处牵头,负责北海市;

  第六组:由厅科教处牵头,负责防城港市;

  第七组:由自治区水果总站牵头,负责钦州市;

  第八组:由厅经管处牵头,负责贵港市;

  第九组:由厅粮油处牵头,负责玉林市;

  第十组:由自治区土肥站牵头,负责百色市;

  第十一组:由自治区植保总站牵头,负责贺州市;

  第十二组:由自治区蚕业总站牵头,负责河池市;

  第十三组:由厅糖料处牵头,负责来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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