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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定“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省级重点联系医院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定“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省级重点联系医院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0〕2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实施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10〕12号)精神,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与医院自荐相结合的原则,我厅在全省范围内共确定37所省级重点联系医院(附件1)开展强化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并进行定点指导。现就重点联系医院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重点联系医院要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认真贯彻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下发〈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实施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大护理改革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调动护士积极性,积极为护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有力保障,促进临床护理工作“三贴近”,使病人真正得到实惠。非省级重点联系的医院也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二、“示范工程”的核心内容是“加强落实基础护理,深化整体护理内涵”,各重点联系医院要着力从理顺护理管理体制、实施分配绩效管理、科学配置人力资源、落实护理责任制、改革分工和排班方式、加强医护患沟通、简化护士书写、实施现场质控管理和建立健全支持系统等九个方面创新工作思路,敢于在关键问题上有所突破,善于在细节问题上做实做精,推动“示范工程”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各重点联系医院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细化各项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照“试点先行、不断总结、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创建工作。3月底,省级重点联系医院报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病房试点工作。3-6月,每所三级综合医院完成3-5个病房试点,县级综合医院完成2-3个病房试点,省级重点联系医院完成5个以上病房试点。7-12月,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在首批试点病房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病房,力争实现年底全院一半以上病房开展优质服务。列入国家级重点联系医院的单位还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3)的要求,组织相应工作的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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