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通知


  本次年审从2010年3月20日起至6月1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0日-5月9日,收费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初审阶段。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各收费单位(含直属、代管、挂靠单位)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各收费单位应按收费项目分类填写收费年度审验表,连同年审基础资料一式两份送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阶段:5月10日- 5月14日,集中年审阶段。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照《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的规定,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验,并作出年审结论。各部门(单位)参加集中年审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第三阶段:5月21日-6月11日,年审总结阶段。处理年审中查出的收费违纪行为;总结2009年度审验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年审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年审工作,严格把关,指导收费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和初审工作;

  2、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附件二)(所有数据必须细分到二级项目),确保所填项目完整和数据准确。各单位可于2010年4月10日前到省政府政务中心或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领取《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亦可登录www.scpi.gov.cn下载《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3、收费单位年审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

  (2)《票据购买证》;

  (3)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非经营性收费专用收据》;

  (4)填写好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5)收费收支明细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6)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7)其它有关资料。

  收费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材料真实、有效。

  4、相关收费单位必须按时参加年审,逾期无故缺席年审的收费单位,省发改委将注销其《收费许可证》,省财政厅停售收费票据,并对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年审咨询电话:省发改委86522080、86522638

  省财政厅86666117、86725097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