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2010〕0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资格审查的企业可申请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我市截止到2009年底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创业投资机构可直接申请2010年度引导基金项目,无需再次提交资格申请。
二、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2010年引导基金资格的申报组织工作。申请2010年引导基金资格的创业投资机构请于2009年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北京创业大厦A座科技服务大厅(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联系电话:64874561)。
三、服务大厅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周五下午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