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产税减免申请表(报批类);
3、近三年财务报表;
4、工商登记证明;
5、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资料;
6、房屋的权属证明;
7、房屋租赁合同及汇总表;
8、受灾的提供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地方政府证明、所属期的气象资料证明或其它能够有力说明纳税人困难或受灾的书证、物证及其他证据;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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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城镇土地使用税报批类(2项)
| 民政福利工厂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 苏税三[89]017号《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60《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
|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减免税审批申请表;
3、财务报表;
4、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合格报告;
5、残疾职工花名册;
6、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7、土地权属资料;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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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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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苏地税发[2006]60《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10〕52号
|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申请表(报批类);
3、近三年财务报表;
4、土地权属资料;
5、工商登记证明;
6、受灾的提供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地方政府证明、所属期的气象资料证明或其它能够有力说明纳税人困难或受灾的书证、物证及其他证据;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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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土地增值税审批类(共2项)
| 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 1、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情况说明(报批类);
2、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的,应附报普通住宅的相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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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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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财税[2006]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减免税审批申请表;
3、政府征用、收回和建设规划文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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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印花税报批类(2项)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书面申请、担保书。
4、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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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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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花税核定征收
| 苏地税函[2004]52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
| 1、《核定征收印花税申请审批表》;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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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资源税报批类(1项)
| 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资源税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苏地税发[2006]60《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
|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减免税审批申请表;
3、财务报表;
4、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地方政府证明、所属期的气象资料证明或其它能够有力说明纳税人困难或受灾的书证、物证及其他证据;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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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综合税种报批类(共9项)
|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税收减免
| 财税[2004]93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苏地税发[2006]168号
|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减免税申请表(报批类);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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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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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税收减免
| 财税[2004]93号: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苏地税发[2006]168号
|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减免税申请表(报批类);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
6、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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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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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税收减免
| 财税[2005]186号: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江苏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苏地税发[2006]168号
|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减免税申请表(报批类);
3、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服务型企业收入明细表》;
5、纳税申报表;
6、《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
7、组织与安置的失业、下岗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和为被安置的失业、下岗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证明;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9、《再就业优惠证》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10、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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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岗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减免
| 财税[2005]186号: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苏地税发[2006]168号
| 1、减免税申请报告;
2、减免税申请表(报批类);
3、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纳税申报表;
5、《再就业优惠证》;
6、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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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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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减免
| 苏国税发〔2006〕107号: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苏地税发[2006]201号
|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减免税申请表(报批类);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6、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7、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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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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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税收减免
| 财税[2000]84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苏地税发[2006]168号
|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应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减免税申请表;
3、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4、税务登记证件;
5、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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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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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税收减免
| 财税[2003]26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苏地税发[2006]168号
| 1、减免税申请表;
2、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
3、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4、税务登记证件;
5、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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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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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营业税减免
| 财税[2000]84号: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苏地税发[2006]168号
|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减免税申请表(报批类);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随军家属需提供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6、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证明;
7、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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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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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营业税减免
| 财税[2003]26号: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苏地税发[2006]168号
|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减免税申请表(报批类);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6、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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