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工作绩效考核
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机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对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规范医疗和合理用药情况、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级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通过开展绩效考核,促进乡村医生改善医德医风,转换服务模式,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考核时应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在乡村医生服务所在地公示。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的主要依据,以及岗位聘用、年度考核等次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提高业务素质
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人才培养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采取定向免费培养方式为村卫生机构培养一批大专层次的医学类人才。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机构工作。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市支农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机构带教。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农村基层规范、合理应用。对到村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纳入规范化培训。
六、完善补偿机制
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不低于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总额的30%,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给予合理补助。各地要对村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地方政府要给予合理补助,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按照每个行政村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认真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苏劳社险[2007]28号、苏卫基妇[2007]19号、苏财社[2007]171号),加快推进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
七、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积极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有条件地区可在乡镇卫生院核定的总编制内,将村卫生机构新补充人员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合理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机构的职责,明确乡村医生应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一些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乡村医生承担。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村卫生机构也可配备和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完善乡镇卫生院例会制度,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加快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构建乡、村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全面提升村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