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苏卫农卫〔2010〕8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交流会议和2010年全省新农合年度专题会议精神,为了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为了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是指从以往按项目付费为主体的医疗费用后付制,逐步实行总额预付、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的过程。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当地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发挥卫生部门统筹管理医疗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的优势,着眼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人员受益和保障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增强基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发展新农合制度,带动农村卫生综合改革,推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在农村的建立。
二、主要目标
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主要包括总额预付、定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相结合的综合付费方式改革试点,按病种付费试点两个方面。今年,在每个市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综合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在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2-3年内,在全省90%以上的统筹地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2010年试点主要目标:
(一)在实施综合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地区,实现次均住院费用零增长、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提高到45%以上。
(二)在实施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试点病种不少于10个,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数不少于当地参合人员住院总人次的20%,实现次均住院费用零增长、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提高到4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