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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14、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为有效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督察组,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情况进行督导。
  15、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坚决做到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内容、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实行行政许可综合办公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公开、公正、便民原则,开展网上申报和审批,增加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申请人;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跟踪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理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16、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必须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并将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定期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中。
  17、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及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法制部门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18、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制度。把保证公民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的工作重点。建立行政听证制度,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19、努力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素质。要严把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选调等办法从现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单位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中择优录用执法人员。对那些素质较差,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执法岗位。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作风纪律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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