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鄂建[2010]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深化“法治湖北”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建工作,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通知》(鄂发〔2009〕16号)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深化“法治湖北”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建工作,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通知》(鄂发〔2009〕16号)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转变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依法界定、规范和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权限。依法履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调节的以及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不得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解决。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简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程序,降低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服务体制。
坚决取消违法收费项目,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执法监督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2、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加强《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原则,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积极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的作用。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方式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职能。逐步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