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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填报说明:
  1.样式中“工作人员总数”是指社会团体负责人数(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人员数之和。
  2.“专职工作人员”是指专门从事社会团体(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人员,包括社会聘用人员、从其它组织和单位借用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
  3. 如果一个社会团体内部同时存在多个层级的党组织,只需填写其最高层级的党组织即可;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是指其常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社会团体;“有党员”、“无党员”是指其常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中有无党员。
  五、业务活动情况
  (一)2009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和2010年度计划简要(限1500字)

 



  (二)2008年度举办研讨、展览、培训、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的情况

序号

活动名称

类型

时间

地点

批准单位

收费情况

1.   

 

 

评比

 

 

 

 

2.   

 

达标

 

 

 

 

3.   

 

表彰

 

 

 

 

4.   

 

创优

 

 

 

 

5.   

 

鉴定

 

 

 

 

6.   

 

认证

 

 

 

 

7.   

 

排序

 

 

 

 

8.   

 

授牌

 

 

 

 

9.   

 

推荐

 

 

 

 

10.   

 

冠名

 

 

 

 

11.   

 

研讨

 

 

 

 

12.   

 

展览

 

 

 

 

13.   

 

培训

 

 

 

 

14.   

 

 

 

 

 

 

15.   

 

 

 

 

 

 



  (三)2009年度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使用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现金

非现金折合

合计

一、本年度捐赠收入

   

(一)来自境内的捐赠

   

其中:来自境内自然人

   

来自境内组织

   

(二)来自境外的捐赠

   

其中:来自境外自然人

   

来自境外组织

   

主要用途和使用情况

 


  (四)2009年度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
  1.国际合作项目(最主要的五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准机关

境外合作单位名称

境外合作单位所属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

项目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类别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地

(填写省级行政区名称)

境内

境外

1

 

 

 

 

 

 

 

 

 

2

 

 

 

 

 

 

 

 

 

 

 

3

 

 

 

 

 

 

 

 

 

4

 

 

 

 

 

 

 

 

 

5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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